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油田阀门    发布时间:2024-11-08 1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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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测试行为,提升检验测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47号)和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加强行风建设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省局委托重庆市特检院对我省17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技术检查。经省局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省局对9家特种设备检验所(院)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32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其中资源条件问题3条,体系建立与实施问题40条,检验工作质量问题89条。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特检所部分检验项目未持续满足核准规则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2.体系建立与实施。作业文件未及时按新颁布的技术规程修订,或缺少新增、更新作业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的见证。监检报告、记录的内容与格式不符合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电子记录无防改动措施。未制定年度检验检测质量监督计划、内审计划。无人员培训计划或培训记录。无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

  3.检验工作质量。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过期未检定。无检验方案,检验缺项、漏项,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2.4.2.9要求进行泄漏试验的未开展;电梯门锁锁紧元件的啮合深度检验时,未在验证门的锁紧电气安全装置接通时测量,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相关规定。检验记录信息不完整或失实,有的未填写实测数据,有的报告内容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甚至存在逻辑错误,自相矛盾,如: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现场抽查射线检测分项报告内容不完整,缺焊口总数,不能统计抽查比例;容器检验各分项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最低为2级,总报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监检存档资料监检人员未签字确认;不具备检验项目资格的人员在监检证书和报告上签字。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缺陷,未向使用单位发检验整改意见通知书,也未向监察机构报告。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在原始记录中无相关记载,整改无确认信息见证。抽查定期检验现场时,检验人员携带的仪器设备不齐全。检验前未进行检验条件确认、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省局对8家安全阀校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督抽查,发现各类问题31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其中资源条件问题2条,体系建立与实施问题20条,检验工作质量问题9条。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成都瑞威添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核准证机构地址的安全阀校验设备及检验人员均不能满足核准规则要求。

  2.体系建立与实施。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性文件、记录编号等文件编号与实际不符。未按要求编制《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管理程序》、《检验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程序》等控制文件。未制定安全阀校验质量监督计划,也未实施质量监督。

  3.检验工作质量。部分机构记录中的整定压力与报告中的整定压力不一致。校验报告和记录填写安全阀安装地点设备的“工作压力”参数等信息不全。抽查的部分报告中,密封试验压力不符合GB/T12243-2005第5.6.1条的规定,不能确保安全阀在工作压力下的密封性能。

  (一)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施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问题隐患较多的检验检测机构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机构依法施检、严格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切实承担起技术把关责任,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加强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市监发〔2021〕6号)内容和标准,持续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机构对标对表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见成效。全省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内审把关,杜绝检验项目缺漏、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监督抽查备忘录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2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再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督促其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核准证书或核准项目。

  请相关市(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对被抽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核实确认后,于11月30日前,将确认意见(加盖市局公章)、行政处罚情况以及被抽查单位整改报告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